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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條』在爭議中實施
6月12日,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在全國高校中,首次針對教師出臺了『誤人子弟』的14條評判標准。此事經本報6月13日、18日連續報道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各大網站爭相轉載,網友評論跟帖數以萬計。對於該校出臺的這一規定,省內各界人士也爭議不斷,反響強烈。
面對來自各界的議論,該校也承受著較大的輿論壓力。昨日,該校副校長吳開勝表示,自從該校出臺的『誤人子弟14條』被媒體報道後,面對各種各樣的說法,該校領導壓力很大,但是『學校仍然會將這一規范實施下去』。
他解釋說,校方最初出臺的『誤人子弟』評判標准是20條,最後經過多次向校內教師征求意見,纔精練到現在的14條。這14條評判標准,無論怎麼看,都是教師職業的最基本職業素質和要求。它的出臺背景,恰好指向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另一個弊端:對教師的師德在道德層面要求寬泛,卻缺乏相對明確的評判准則。
他還表示,不同高校都有各自的特殊情況和要求,同一規定放在不同高校,也會產生不同的效果,高等教育中的教學管理不能用『以點蓋面』的形式來探討,但只要符合自身實際,就是可行的。
有話大家說
這個規定很不錯
鄧先生(武昌學生家長):我覺得這個規定很具體,很不錯。我姑娘讀大二,她有幾次跟我說起老師講課的情況,有些老師上課沒有任何准備,特別隨意,上完課就走人,很少和學生交流。這個規定應該能引起老師對上課的重視,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李煒(武昌學生家長):這個規定很詳細,總體上我贊成。大學生需要在學校學到一技之長,將來纔可以在社會上立足。而如果沒有一個制約教師行為的制度,僅僅寄希望於教師的自覺,是不行的,可能耽誤學生的學業。規定中可能有些規則不恰當,但這種出發點是正確的。
姜波(華中農大經貿專業大四學生):高校老師總體上都很負責任,但有極個別的老師可能會有些問題,出臺這個標准是對老師行為的一種約束。
此舉有一定意義
肖翠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我認為該校此舉有一定意義。與西方高校相比,我國高校對教師的教學行為管理略顯不足。在大多數高校,教師的教學行為完全取決於其個人的職業道德,這樣的現狀看似符合高校的某些特征,但實際上並不利於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
對於高校教師教學行為,教育部只能出臺一個大的管理原則,只有高校在這個原則框架下,依據自身辦學實際情況量身定制的管理方法纔能具備實效。我認為,高校適當出臺一些教學管理規范,並不會限制教師的教學創新力,相反能起到很好的導向作用。
有利有弊操作性不強
錢剛(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這個規定對於學校、教師和學生總體是有利的。但作為一個成文的規定,使用『誤人子弟』的字眼,過於嚴重,有點侮辱老師,帶有道德評價的味道。而且有些條款的操作性並不強,對老師的要求過於苛刻,也束縛了教師的創造性和主動性。
夏婕(武漢大學學生):一般學校都有保證教學質量的管理條例,出臺了比較詳細規范的制度。『誤人子弟』的標准,實際上是教學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完善的表現。這些規定界限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指導實習不認真,什麼樣的行為纔叫指導實習不認真呢?教學內容陳舊的標准又是什麼?
可能導致教學『形式化』
尚重生(武漢大學『四大名嘴』之一,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我堅決反對該校此舉。教書育人是一項創造性的精神勞動,尤其對高校教師而言,教學中的態度如何,靠的是其自身師風師德的約束,而非一紙簡單的『量化規范』所能替代。誠然,高校中確有少數教員師風不正,重科研而輕教學,重實踐而輕課堂,但這一現狀僅靠『14條』規范就能扭轉嗎?可謂笑談。
高校應包容教師采用多元化的教學風格,一名老師在課堂教學中旁征博引,看似天馬行空,卻很可能是在從學科交叉的角度向學生詮譯真理;有的老師看似偶爾口誤,卻是為了活躍課堂氣氛,啟發學生參與……將教師授課行為『量化』考核,只可能會逼著教師教學『形式化』。
而且將一把『誤人子弟』的『懸劍』吊在教師頭頂,也反映了辦學者對教師的不信任,如果一所大學連自己的教師都不信任,還如何要求教師奉獻?
豈能以課堂表現論師德
譚邦和(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教育部《高中語文課程標准》專家組成員):我不贊成高校行政過多乾預教學。高校教師與中小學教師所面對的教學對象不同,教學方式也應有別,像中小學那樣按教學計劃,一板一眼進行的教學模式,並不適用於高校學生,評判高校教師也不能僅以一堂課的效果或進展而定。
而且一所高校的教師中,有人表達能力強、會講課;有人不擅言辭卻是科研好手,使學生僅需觀摩便能從中受益,校方又如何能僅以課堂表現論師德?此舉只會將教師的思維重重束縛,使大學課堂變得生硬、僵直。
有嘩眾取寵之嫌
胡中功(武漢工程大學教務處處長):對高校教師的教學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是有必要的,但這種管理過於細化就顯得過猶不及了。我個人認為高校實施『14條』至少有兩點不妥:一是把教師的教學行為規定得太死板;二是在鼓勵教師進行多樣化教學的當前,這剛性的『14條』規定實施起來很難,幾乎不切實際。
實際上,對於絕大多數普通高校而言,學校都對教師的教學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規范,只是沒有扣上『誤人子弟』這樣的大帽子大肆宣傳。高校采用這種口語化的提法,有點炒作之嫌,給人一種嘩眾取寵的感覺。
和諧包容是大學之本
鄭文博(武昌區徐家棚法律服務所):學校制定規章制度來監督教學質量,激勵教師工作的初衷無可厚非,但是否能真的促進工作績效,達到提昇教學品質的目的,卻值得商榷。
和諧包容的教育環境是大學之本,即使該校14條規定真能在短期內促進專業教育的質量,但如果忽略了互相尊重,以人為本的人格教育,做出重功利輕人格的示范,這種緊箍咒式的考核能否實現培育人格、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人們不禁會打個大大的問號。
『誤人子弟』評判標准
1.師德不合格,不為人師表,不教書育人;
2.不尊重學生,對學生諷刺、挖苦、謾罵,侮辱學生人格;
3.備課不認真,教學信息量少,上課東扯西拉,層次混亂,空洞無物,學生不知所雲,沒有收獲;
4.上課照本宣科,照課件宣科;
5.教學過程中出現政治性錯誤,對學生進行誤導;
6.教學過程中出現科學性、常識性錯誤;
7.整堂課以放錄音、放錄像代替教學,既不講評,也不組織教學;
8.輔導課不落實,走過場,搞形式,完全沒有實效;
9.批改作業不認真,或根本不批改,或是寫一個『閱』字了事,或出現嚴重錯改;
10.考試命題不科學,閱卷不規范,或出現嚴重錯判,或出現徇私舞弊;
11.不參加教研活動和不進行教學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陳舊,教學毫無新意,教學效果甚差;
12.指導實驗、實訓不認真、不負責,對實驗、實訓過程不熟悉,對學生指導不到位,實驗、實訓效果差;
13.指導實習不認真、不負責,放任自由,毫無成效;
14.指導畢業論文不認真、不負責,對抄襲論文,或毫無察覺,或放任不管。(□策劃/傅文仁采寫/本報記者趙飛見習記者張文宇大學生記者袁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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