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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正在緊張進行。與此同時,各種類型的招生活動也十分活躍。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誠實守信的招生環境,保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日前,省教育廳發出《關於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淨化招生環境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高校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淨化招生環境。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高校規范招生工作人員的行為。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宣傳、工商部門,監督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在學校合法的招生資格范圍內,按正常程序組織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精神,不得委托社會上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組織生源。要堅決防止和嚴厲打擊高校招生『中介詐騙』行為。所有參與招生的人員都要做到按國家的招生政策,真實准確、負責任地介紹學校的招生信息,嚴禁誤導性、虛假性、欺騙性宣傳;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有償招生和收取考生報名費等亂收費行為。嚴禁在職教師和在校學生參與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甚至充當有償中介;嚴禁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向招生單位和中介機構提供任何考生個人信息。
同時,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宣傳的管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宣傳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真實、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長宣傳學校性質、辦學層次、辦學條件、錄取原則、助學措施、收費標准和頒發畢業證書種類及名稱等相關內容;學校不得以『聯合辦學』、『專昇本』、『國際合作辦學』、『負責推薦工作』等形式或名義進行誤導性宣傳,也不得將自考助學、遠程網絡、成人教育等作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教育進行誤導性宣傳;未經省教育廳審核的招生宣傳資料不得向社會公布。
為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省教育廳要求加強對考生和家長的教育。各高中學校應加強與高三畢業年級學生,特別是落榜考生的聯系和溝通,教育他們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企圖通過非正規途徑謀求上大學的機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應通過多種形式,揭露各種招生詐騙和違規招生行為,使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充分認識到招生詐騙行為的常用伎倆和危害,自覺抵制各種招生詐騙行為。
省教育廳強調,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必須立即停止並予以糾正,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並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視情節輕重,對學校及主要負責人追究相應責任,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扣除下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理。對民辦高校,按《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處理,直至吊銷學校的辦學許可證。在皖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必須到省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凡涉及違法、違規招生的,一律終止其在皖招生活動。對參與各類有償招生的在職教師,或擅自提供招生信息的有關人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沒有嚴格把關,刊登違法違規招生宣傳廣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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