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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和引導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經省政府批准,浙江省日前決定全面實行農村教師津貼制度,並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據測算,浙江各級財政將為此一年增加支出約4億元。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優秀教師、金華市金東區赤松鎮中心小學教師方青向浙江省省長呂祖善提出了給農村教師發任教津貼的建議。得知自己的建議已經成為現實,方青激動地說:『真沒想到政府這麼重視!』
據悉,此次浙江省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的執行范圍為鄉鎮(不含城關鎮)及以下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簡稱『農村學校』),對象為上述農村學校中正式在編的專任教師。原從事教師工作並評聘為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因工作需要調離教師崗位但仍在上述農村學校從事教學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可實行任教津貼。
浙江規定,農村教師任教津貼列入教師工資統發,按月發放。發放標准為:任教1-5年的農村教師,按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分別享受60-280元/月不等的津貼;農村學校管理人員任教1-5年的,按管理職務等級分別享受90-280元/月不等的津貼。上述人員任教年限每滿5年,可在原標准基礎上上浮30元/月,最高可享受400元/月的津貼。其中對在農村任教的特級教師,在本人享受任教津貼的基礎上,每月加發500元任教津貼。任教津貼僅限教師在崗時享受,調離農村學校或退休後不再享受。
全國人大代表方青認為,由於城鄉收入差距等原因,多年來,一些農村優秀教師紛紛選擇進城。對農村中小學教師實施津貼政策,讓農村教師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外,還可享受一筆相對可觀的津貼,有助於縮小城鄉教師的收入差距,穩定農村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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